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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酱油与食醋质量安全监管,禁止以“配制酱
作者:mile官网  日期:2025-12-15  浏览:  来源:mile米乐集团

加强酱油与食醋质量安全监管,禁止以“配制酱油”“配制食醋”标识进行生产销售,并严惩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,相关要求立即执行。

要点解读

- 原料与工艺mile米乐

- 酱油:以大豆和/或脱脂大豆、小麦和/或小麦粉、麦麸等为主要原料,通过完整的微生物发酵工艺制成具有特征色、香、味的液体调味品;不得以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酱油。

- 食醋:以含淀粉、糖的物料与/或食用酒精等为基础,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;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。

生产经营与标识要求

- 生产经营:酱油与食醋企业应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,强化原辅料采购、生产过程控制、出厂检验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,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。

- 标识与信息披露:产品标签应真实合法,清晰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如“酱油”“食醋”,如实披露各种原料与食品添加剂信息;不得以不符合标准的名称或类别误导消费者。

禁令与发展方向

- 禁止使用与标识规定冲突的产品:不再生产销售标注为“配制酱油”“配制食醋”的调味品。

- 行业发展与创新:鼓励加强产业链与供应链管理,推动应用先进的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,提升研发能力、制定并执行产品质量标准,生产高品质酱油与食醋,满足市场需求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;鼓励开发低盐酱油等产品,并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。

监管与执法

- 地方监管: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,开展产品抽样检测。

- 违法行为处理: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、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酱油或食醋、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;对涉嫌犯罪的行为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

- 行业自律:食品行业协会、调味品协会等应加强自律,推动行业规范经营与诚信建设。

- 舆论与举报:鼓励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督,社会组织、公众和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违法行为,对有价值的举报给予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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